我曾经在极度愤怒的情况下……
\mathscr P\!art\ 1 :抽象代数
\color{blue}\text{\bf 代数运算}
下面用 \circ,\otimes,\oplus 等来代指某种代数运算。本文中所涉及的运算多为二元运算。
本质上是个映射,A\circ B=C 的意思就是 \times 运算将 (A,B) 映射到 C。
需要定义值域 U ,即能参与运算的 A\circ B 中 A,B 的范围。
\color{blue}\text{\bf 运算律}
这一部分是大家在“具体代数”中已经熟知的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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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有 $(A\circ B)\circ C=A\circ(B\circ C)$ ,则称 $\circ$ 运算满足**结合律**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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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有 $A\circ B=B\circ A$ ,则称 $\circ$ 运算满足**交换律**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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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有 $A≠0,A\circ B=A\circ C\Rightarrow B=C$ ,则称 $\circ$ 运算满足**左消去律**。(我们消去了 $\circ$ 左侧的 $A$)
若有 $A≠0,B\circ A=C\circ A\Rightarrow B=C$ ,则称 $\circ$ 运算满足**右消去律**。(我们消去了 $\circ$ 右侧的 $A$)
运算不一定具有交换律,所以对消去律进行分类是必要的。
当运算具有交换律时,左右消去律总是同时满足或不满足(等价),此时统称为**消去律**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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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有 $C\otimes (A\oplus B)=(C\otimes A)\oplus(C\otimes B)$ ,则称 $\otimes$ 运算对 $\oplus$ 满足**左分配律**。
(我们将 $\otimes$ 左侧的 $C$ 分配给了右侧的 $A,B$ )
若有 $(A\oplus B)\otimes C=(A\otimes C)\oplus(B\otimes C)$ ,则称 $\otimes$ 运算对 $\oplus$ 满足**右分配律**。
(我们将 $\otimes$ 右侧的 $C$ 分配给了左侧的 $A,B$ )
当运算具有交换律时,两者等价,统称为**分配律**。
上面的定义均未说明运算所定义的集合,更严谨的表达为 : 运算 \circ 在集合 S 上具有 ……律。
脱离所定义的集合,运算的性质只是空谈。
例 :在 R 上,+,\times 运算显然具有交换律,结合律,消去律。且 \times 对 + 具有分配律。
\color{blue}\text{\bf 映射}
设 f : A\rightarrow B 为集合 A 和 B 中的一种对应关系。
即 : 对于 u\in A ,则有确定的一个 f(u)\in B。称 f(u) 为 u 在 f 作用下的像。
也可以将 f 理解为定义在 A 上,取值在 B 内的一个函数,像可以理解为函数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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称 $\{(a_1,a_2...a_n)\|a_1\in A_1,a_2\in A_2,...a_n\in A_n\}$ 为集合 $A_1,A_2...A_n$ 的笛卡尔积。
记作 $A_1\times A_2\times...\times A_n$。
也就是从每个集合中各取一个元素形成有序多元组的集合。
**例** :若 $A=\{a,b,c\},B=\{1,2\}$ ,则 $A\times B=\{(a,1),(a,1),(b,1),(b,2),(c,2),(c,2)\}$。
- 小性质 : $|A\times B|=|A|\times |B|$ ,即计数的乘法原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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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映射 $f$ 满足 $a≠b\Rightarrow f(a)≠f(b)$ 则称 $f$ 为单射。即不会有两个不同元素的像相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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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映射 $f:A\rightarrow B$ 满足对任意 $b\in B$ 都存在 $a\in A$ 使得 $f(a)=b$,则称 $f$ 为满射。
即 $A$ 中元素的像布满整个 $B$。(值域是 $B$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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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是单射又是满射的映射称为双射,又称为一一映射。可以认为是 $A$ 中元素和 $B$ 中元素的“匹配(配对)”。
- 小性质 : 若 $A,B$ 之间存在双射,则 $|A|=|B|$。构造双射进行转化是解决计数问题的重要手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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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义和函数的复合相同。
- 性质 : 单射的复合仍是单射,满射的复合仍是满射,双射的复合仍是双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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群论的一些基础知识就略去了,也可以见 群论小记。
\color{blue}\text{\bf 环和域 : 概论}
这一节一开始会有一点背书的感觉,是因为这些定义和性质还没有投入应用层,请耐心等待片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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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集合 $R$ ,以及运算 $+,\times$ ,若满足以下三条性质 :
1. $(R,+)$ 是交换群。
2. $(R,*)$ 满足封闭性和结合律。
3. 在 $R$ 中 ,$\times$ 对 $+$ 的左右分配律均成立。
则称 $R$ 关于 $+,\times$ 成环,记作 $(R,+,\times)$。
称加群中(而非乘群中)的单位元为 $0$ 元,加群中的逆元改称负元。(以免称谓不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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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环 $(R,+,\times)$ , 若 $a\in R,n\in Z^+$ ,称
$\quad na=\overbrace{a+a+...+a}^{\text{共n个}}
为 a 的 n 倍。若 n\in Z^- 可以看作先数乘正数再取负元。
容易验证数乘具有分配律等,(部分)交换律等运算律。
为了避免误会,代表“数”而非环中元素的符号可能会用 \color{blue}\text{蓝色} 来标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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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 $R$ 是一个环,若 $a,b$ 是两个非零元,且 $ab=0$。
则称 $a$ 是左零因子, $b$ 是右零因子。若一个元同时为左右零因子,则简称为零因子。
**例** :在经典 $+,\times$ 下,$Z$ 没有 $0$ 因子,而 $Z_8$ 中有 $2*4=0\pmod 8$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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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若环中的乘法有交换律,则称为**交换环**。
定理 : 在交换环中,二项式定理成立。 (证明考虑归纳)
2. 若含有乘法单位元,则称为(含)**幺($y\bar{a}o$)环**
3. 若不含零因子,则称为**无零因子环**
定理 : 环不含零因子 $\Leftrightarrow$ 乘法消去律成立。
4. 同时满足上述三条,则称为**整环**。
5. **除环**需要满足下列两条性质 :
1. 是幺环。
2. 每个非零元都有逆元。
定理 : 除环是无零因子环。
证明 : 若 $a$ 可逆, 即存在 $b$ 使 $ab = ba = 1$。
若 $c$ 使得 $ac=0$, 则有 $c = bac = 0$。 类似的, 若 $ca = 0$, 有 $c = cab = 0$。
因此与可逆元相乘得 $0$ 的只有 $0$ , 即可逆元总不是零因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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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一个环,若其关于乘法成交换群,则称为域。
或者说,交换除环称为域。
不难感知,域的性质是非常好的,常见的一些运算律都可以放心大胆地使用。
下面是一些环分类的例子 :
$$
\begin{matrix}
&\text{交换环}&\text{幺环}&\text{无零因子环}&\text{整环}&\text{除环}&\text{域}\\ \\
Q,R,C&\sqrt{}&\sqrt{}&\sqrt{}&\sqrt{}&\sqrt{}&\sqrt{}\\ \\
Z&\sqrt{}&\sqrt{}&\sqrt{}&\sqrt{}&\times&\times\\ \\
\text{矩阵环}M_n&\times&\sqrt{}&\times&\times&\times&\times\\ \\
\text{同余系}Z_n&\sqrt{}&\sqrt{}&\times&\times&\times&\times\\ \\
\text{剩余类}Z_p&\sqrt{}&\sqrt{}&\sqrt{}&\sqrt{}&\sqrt{}&\sqrt{}\\ \\
\text{偶数集} 2Z&\sqrt{}&\times&\sqrt{}&\times&\times&\times\\ \\
\end{matrix}
$$
**例** : 我们做题时,遇到 $F_p$ 下无 $w$ 的二次剩余的情况,往往会把数改造成类似复数的 $a+b\sqrt{w}$ 的形式。
此时 $R=\{a+b\sqrt{w}|a,b\in Z_p\}$ 关于模意义下的加乘是域。这个技巧又被称为扩域。
如 [P5320 [BJOI2019]勘破神机](https://www.luogu.com.cn/problem/P532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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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**定理** : 一个至少有两个元的无零因子**有限**环是除环。
**证明** : 该命题等价于 : (有限集合)满足封闭性,结合律,消去律的即是群。
设 $R=\{a_1,a_2,...a_n\}$ ,对于某个 $a\in R$ 构造 $aR=\{aa_1,aa_2,...aa_n\}
由消去律 a≠0,ab=ac\Leftrightarrow b=c 即 a≠0,ab≠ac\Leftrightarrow b≠c。所以 aR 中元素是互异的。进一步地 ,|aR|=|R|。
由于封闭性,又有 aR\subseteq R ,所以 aR=R。
这样,对于任意的 a\in R ,都存在 1=aa_k\in aR ,即逆元。
附 : 注意,对于无限集合便不能这么做,如 (Z,\times) ,满足封闭性,结合律,消去律,但不是群。
- 定理 : 一个无零因子环中,所有(非零)元素在加法群中的阶都相同。
证明 : 设有 0≠a\in R ,且 {\rm ord}(a)=k ,即 {\color{blue}k}a=0 (数乘)
对于另一个 0≠b\in R ,有 ({\color{blue}k}a)b=({\color{blue}k}b)a=0 。
又因为无零因子,所以必然只有 {\color{blue}k}b=0 ,这说明 {\rm ord}(b)|k 即 {\rm ord}(b)\leq k。
反过来也有 {\rm ord}(a)\leq {\rm ord}(b) ,所以只能是 {\rm ord}(a)={\rm ord}(b)。
这个统一的阶数称为特征。
所以,若特征为 p ,对于数乘运算有 {\color{blue}k}a=({\color{blue}k\bmod p})a
证明 : (反证)若 {\rm ord}(a) 可以分解为 n_1n_2\ (n_1,n_2>1) ,这说明 {\color{blue}n_1}a≠0,{\color{blue}}n_2a≠0。
然而 ({\color{blue}n_1}a)({\color{blue}n_2}a)=({\color{blue}n_1}{\color{blue}n_2}a)a=0a=0 ,结合无零因子性。这说明 {\color{blue}n_1}a,{\color{blue}n_2}a 中至少一个为 0。
- 定理 : 在一个特征为 p 的交换环中,有 (a+b)^p=a^p+b^p。
证明 : 使用二项式定理得:
(a+b)^p=\sum\limits_{i=0}^p\dbinom{p}{i}a^ib^{p-i}
=a^p+b_p+\sum\limits_{i=1}^{p-1}\dbinom{p}{i}a^ib^{p-i}
-
小结论 :对于素数 p 以及任意的 i\in[1,p-1] ,都有 p|\binom{p}{i} 即 \binom{p}{i}\bmod p=0。
证明 :\dbinom{p}{i}=\dfrac{p!}{i!(p-i)!} ,而显然 i,p-i<p ,它们的阶乘必然不含因子 p ,也就无法消掉上面 p! 中的恰好一个因子 p。
这样,后面的求和都数乘了 0 ,无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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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环 (R,+,\times) ,若有 S\subseteq R 使得 (S,+,\times) 是环,则称后者是前者的子环。
类似地有子除环,子域等。
\color{blue}\text{\bf 多项式环}
摸爬滚打了一阵之后,对幂级数运算的合法性有了更深的的理解。
发现啥也看不懂,应用层断裂,这部分咕了。
\mathscr P\!art\ 2 :高等代数--多项式相关
这部分的东西就比较杂乱了,等到学的东西多了再来整理吧。
\color{blue}\text{\bf 分圆多项式}
众所周知,n 次单位根 w_n^0,w_n^1,w_n^2...w_n^{n-1} 是方程 x^n-1=0 的所有根。
能够推知 \prod\limits_{i=0}^{n-1}(x-w_n^i)=x^n-1。
对于复数 z ,若有 z^n=1 且 z^m≠1\ (m\in [0,n)∩Z) ,即 z 的阶恰好为 n ,则称 z 为 n 次本原单位根,可以类比原根理解。
定义分圆多项式 \Phi_n(x)=\prod\limits_{i=0}^{n-1}(x-w_n^i)^{\small [i\perp n]} ,即根恰为所有 n 次本原单位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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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理 : \prod\limits_{d|n}\Phi_d(x)=x^n-1。
证明 : 上式意味着 \prod\limits_{d|n}\Phi_d(x) 不重不漏地涉及了所有的 n 次单位根。
当复数 z 的阶为 d 时,其是任意的 kd 次单位根。
所以,阶为 n 的因数的单位根必然是 n 次单位根。
另一方面,不难发现 |\Phi_d(x)|=\varphi(d) ,考察等式两边多项式的次数,可得 \sum\limits_{d|n}\varphi(d) 和 n ,两者已经相等,说明没有遗漏单位根。
由上述定理可得到一种 \Phi_d(x) 的计算方法。
取对数可得
\sum\limits_{d|n}\ln \Phi_d(x)=\ln (x^n-1)
使用莫比乌斯反演
\ln \Phi_n(x)=\sum\limits_{d|n}\ln (x^d-1)\mu(n/d)
$$\Phi_n(x)=\prod\limits_{d|n}(x^d-1)^{\mu(n/d)}$$
- **定理** : 分圆多项式必为整系数多项式。
好像要本原多项式和高斯定理那一套,先不证了。
- **定理** : 分圆多项式在 $Q$ 上不可约。
好像很难的样子,根本不会证……
这说明分圆多项式恰好给出 $x^n-1$ 在 $Q$ 上的分解。
应用(模板) :[P1520 因式分解](https://www.luogu.com.cn/problem/P1520)
- **定理** : 在 $\pmod{\Phi_n(x)}$ 意义下, $x$ 的阶恰为 $n$。
**证明** : 首先显然有 $\Phi_n(x)|(x^n-1)$ ,则 $x^n-1=0\pmod {\Phi_n(x)}$ 即 $x^n=1\pmod {\Phi_n(x)}$。
然后,对于任意的 $m<n$ 若有 $x^m=1\pmod {\Phi_n(x)}$ ,则有 $\Phi_n(x)|(x^m-1)$。
考虑 $w_n$ ,显然这是个 $n$ 次本原单位根。
此时 $(x-w_n)|\Phi_n(w_n)$ ,但是 $(x^m-1)$ 显然没有 $w_n$ 这个根,矛盾。